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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麻醉机医疗设备采购(GXGJ2022-J0181-M)竞争性谈判公告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麻醉机医疗设备采购GXGJ2022-J0181-M)

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麻醉机医疗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财务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111115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XGJ2022-J0181-M

项目名称:麻醉机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39万元

采购需求:麻醉机1台。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接到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20日(日历日)内安装验收完成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类中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要求)

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竞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211820221110,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财务室(电话:0771-4915599)

3.方式:获取时间内,供应商代表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到获取地点购买。【邮购文件的,需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邮寄或传真到采购代理机构,或发送到采购代理机构电子邮箱(gxguojian@126.com)进行报名,同时请注明拟投标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邮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信息。】

4.售价:采购文件工本费每本 300 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每本另加邮费 50 元【需于获取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邮购的另加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下述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竞标人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百色分行

银行账号:8050 0624 4988 888

四、响应文件提交

时间:202211111530(北京时间),供应商请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递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将予以拒收,供应商可以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截标会。

地点: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开标厅(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环球大厦)右塔5层508号)。

五、开启

1.时间:202211111530(北京时间)后。

2.地点: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评标室(百色市右江区那毕大道12号百色投资大厦(环球大厦)右塔5层508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人民币)3000.00 元。(必须足额交纳)

竞标人应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竞标人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谈判保证金从竞标人账户转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缴纳时注明项目编号(财务室电话:0771-4915599):

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金凯支行

银行账号:8001 1543 5100 035

2.公告媒体: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址:百色市右江区和平街106号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志新,0776-28242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

联系方式:0771-49155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黎舟                   

话:0771-491553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张艳芬     联系电话:0771-4915599

保证金退付联系人:张艳芬       联系电话:0771-4915599

邮编:530000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2117


第二章   谈判供应商须知


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采购项目名称:麻醉机医疗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编号:GXGJ2022-J0181-M

2

供应商资格:详见谈判公告

3

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竞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4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的成交服务费按本须知22.1款规定计取,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5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份,副本份。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2、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3、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6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详见谈判公告

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六十日。

1、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2、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8

谈判保证金金额:详见谈判公告;

谈判保证金缴纳方式:详见谈判公告;

谈判保证金指定账户:详见谈判公告;

一、谈判保证金缴纳相关要求:

1、谈判保证金采用银行转账、电汇、网上支付方式提交的,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竞标人应将转账汇款凭证的复印件作为谈判保证金提交证明,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竞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谈判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备注: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2、竞标人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谈判保证金,视为无效谈判保证金。

二、谈判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2、成交人的谈判保证金自合同签订并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

9

谈判时间:详见谈判公告

谈判地点:详见谈判公告

10

评标方法:最低评标价法(详细见第六章)

1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起止时间:2019年1月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采购活动。

12

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2%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允许竞标人自主选择以转账、电汇、支票、汇票、本票、保函、保险单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百色分行

银行账号:8050 0624 4988 888

13

1、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电子签名、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14

本采购文件中要求“原件备查”的材料,谈判供应商必须于开标当天携带好原件,若谈判小组通知原件核查,需在1小时内提供,否则按此项材料无效处理。若发现谈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应标,作无效响应处理。


谈判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百色市右江区人民医院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谈判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谈判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谈判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2.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3. 谈判供应商的基本条件:详见须知前附表。

4. 谈判费用、代理服务费

4.1谈判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和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的代理服务费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由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5.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谈判文件的采购需求,如发现需求中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2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3谈判供应商接电话通知后到采购代理机构处领取以上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更改通知等),或在网上查询,如在电话通知后24小时内不上门领取的,则视为已在网上查询收到。该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谈判供应商在每一次收到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答复或补充通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电话通知时以谈判供应商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所留电话,如谈判供应商所留电话有误或打不通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负责)

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6.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写的注意事项

6.1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谈判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谈判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谈判供应商,其他谈判响应无效。

6.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谈判供应商提供的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载明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7.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7.1谈判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7.2谈判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及谈判供应商与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采购人就有关谈判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谈判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7.3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4谈判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7.5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澄清、更改、补充、答疑等内容及附件进行编制。

7.6如因谈判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谈判小组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谈判供应商自行承担。

7.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由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要求装订成一本)。

7.7.1第一部分:价格文件

1)报价表;(附件一)[必须提供]

以上文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谈判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7.7.2 第二部分:商务技术文件((以下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竞标无效。))

1)谈判书及竞标声明书;(附件二)[必须提供]

2)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附件三)[必须提供]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附件四)[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5)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谈判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谈判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但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根据所投产品中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类中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6)财务状况报告;[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谈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无纳税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主管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8)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前半年内谈判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原件备查];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谈判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复印件[格式自拟,原件备查]。(新成立单位按实际提供)

9)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0)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格式自拟,必须提供]

11)谈判保证金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原件备查]

12)售后服务承诺书(内容可以是提供的切实可行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承诺);[格式自拟]

13)本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中要求必须提交的材料;[如有要求,则必须提供]

14)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如有规定,则必须提供]

15)生产、销售许可证(凡国家实行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制度的、强制标准认证和注册证制度的产品,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生产厂家相关许可证、相关认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6)货物认证、检测报告、鉴定证书等;

17)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性能、内部配置、使用原材料,引进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等情况;

三、报价要求

8.1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谈判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8.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

8.3谈判供应商应在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谈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谈判时被接受,其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8.4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所竞项目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

8.5谈判供应商在报价时应考虑各方面因素、各种风险和自己的承受能力。经谈判小组审核存在严重不合理、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其报价将不予接受。

8.6谈判小组认为某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提供响应文件中谈判供应商自身出具的产品(服务)详细价格构成说明函原件[包括进货(服务)成本、管理费用、人员成本构成、物流运输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和利润],同时提供(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支撑证明材料:①行政机构税务部门开具的拟投入本项目人员的《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依法免缴个人所得税的凭证(与本次谈判拟投入项目人员所提供社保同月份)》;②近两年经第三方具备审计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其固定资产成本及折旧、管理成本、人工费成本(如人员工资、奖金、福利及差旅等费用)、技术成本、税收等所有成本及利润)]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③提供至少3个类似业绩的费用成本组成明细(并同时提供该业绩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核查),所有相关货物生产厂家(服务提供)的联系人和固定联系电话以供确认。以上资料必须齐全,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不全或不提供或者谈判小组认定其材料不能详尽合理说明其成本的,或者相关资料真实性及合理性不被谈判小组完全接受的,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

9.1自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60日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9.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谈判供应商协商延长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3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

9.4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书写及签名、盖章要求

10.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必须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将会在评审中按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10.2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未按要求填写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可能将被认定为无效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0.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名和盖公章,否则将会在评审中按无效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六、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

11.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

11.1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装订成一本(两文件相隔之间用封面标识,封面写明“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字样)。

谈判供应商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正、副本分别装订成册,在每个正、副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以及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所竞分标号(如有)、谈判供应商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使用已在指定位置签字盖章的正本的复印件(封面除外),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1.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

2)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

3)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1.3竞标文件袋上应写明:

1)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采购项目名称

3)采购项目编号

4)所竞分标号(如有):

5)谈判供应商名称

6)(××年××月××日××时××分前不得拆开

11.4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以竞标文件袋无明显缝隙露出袋内文件且封口处有密封签章为合格。

11.5谈判供应商在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时未按本须知要求密封、标记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拒收所产生的后果由谈判供应商自负。

12.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2.1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应于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位置。

12.2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迟交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按《政府采购法》的规定,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七、谈判保证金

14.1竞标人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谈判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谈判保证金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退还竞标人。

14.3谈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谈判供应商在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

2)谈判供应商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谈判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谈判供应商已经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后撤回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谈判程序评标方法

15.在谈判正式开始前由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确认,认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歧视性或排他性内容。

16.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16.1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6.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参与谈判活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活动事宜;

3)不同的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6.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关联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又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委托多个代理商参加谈判活动。

16.4被拒绝的响应文件为无效。   

16.5谈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无效的,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7.谈判

17.1第一轮谈判

谈判时间及地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规定。

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评审,审查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在评审后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谈判要点。谈判小组依据谈判要点,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谈判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本公司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谈判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谈判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需再谈判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17.4、17.6程序和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一轮谈判后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谈判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或提出谈判意见后进行第二轮谈判。

17.2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

1)第一轮谈判结束后,各响应供应商退场等候,由谈判小组组长主持,根据竞争性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结合第一轮谈判整体情况,可以对竞争性谈判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

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由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谈判。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17.3第二轮谈判

谈判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谈判小组提出的谈判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本公司对谈判过程和重要谈判内容进行记录,谈判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谈判后,供应商根据谈判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谈判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谈判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符合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无需再谈判的,谈判小组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设定的17.4、17.6程序和评标方法确定成交候选人。第二轮谈判后竞争性谈判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谈判的,谈判小组对竞争性谈判文件变动或提出谈判意见后进行第三轮谈判。以此类推。

17.4最后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继续参加谈判的供应商作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评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报价相同时,依次按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编写评审报告。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评审报告应当由谈判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谈判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谈判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谈判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7.5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谈判活动终止。

17.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用的评标方法为最低评标价法

17.7低于成本报价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

九、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8.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最后报价/评标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成交结果公告

19.1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谈判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确认后,成交结果公告将在采购与招标网、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9.2谈判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19.3质疑谈判供应商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在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本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质疑联系部门及电话为: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0771-4915533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

十一、签订合同

20.1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0.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根据谈判评审报告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0.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其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

20.4履约保证金

1)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及递交方式将履约保证金直接缴入指定账户。否则,不予办理签订合同。

2)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其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提交合同验收报告(格式见附件I),填写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见附件II),履约保证金由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按谈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退还(不计利息)。

4)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

十二、适用法律

2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最终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不得再与谈判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十三、其他事项

22.1成交服务费

1)采购代理机构按(桂价费〔2011〕55号)的收费标准,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取成交服务费。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须向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一次付清成交服务费。

2)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万元

1.1%                 

0.8%

0.7%

500~1000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万元

0.5%               

0.25%

0.35%

5000万元~1亿元

0.25%                 

0.1%

0.2%

1~5亿元

0.05%

   0.05%

   0.05%

5~10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3)服务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百色分公司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百色分行

银行账号:8050 0624 4988 888

22.2解释权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采购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参照国际惯例编制,解释权属本采购代理机构。

22.3有关事宜

所有与本竞争性谈判文件有关的函电请按下列通讯地址联系: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530000

通讯地址:广西南宁市白沙大道53号松宇时代17楼

    话:0771—4915599


第三章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采购项目编号:GXGJ2022-J0181-M

二、采购项目类别:   货物类   

三、采购需求一览表

说明:

1、本项目需求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竞标人可选用其他品牌型号替代,但这些替代的品牌型号要实质上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型号及其技术参数性能(配置)要求。

2、本项目需求表中带有“▲”的技术参数或要求为实质性要求,必须满足,竞标响应不得低于该技术指标或要求。

3、供应商商务响应与售后服务同一内容不相符的以低计算,不能满足基本要求的竞标无效。

本项目采购预算:39万元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1

麻醉机

1

1技术规格:

1.1工作条件及基本配件

1.1.1工作环境,温度:10℃ -40℃,湿度:15%-95%,电源:220V-240V,50/60Hz

1.1.2标配锂电子(非铅酸)后备电池,后备电池使用时间≥90分钟

1.1.3 接口:1个多功能复用接口、支持网络和软件在线升级功能, 1 个RS-232C 串行通讯接口,1 个 VGA 接口,2个USB接口等

1.1.4机架:带大工作台侧栏杆推车,三个抽屉,标配中央刹车

1.1.5适合内窥镜手术模式:具备三级照明顶光灯,能够在黑暗环境中提供麻醉机工作台面照明。

1.1.6标配2个附属输出电源接口,具有独立的LED报警指示灯。

1.1.7非待机状态转动关机旋钮,主机具备10秒延迟关机功能,以避免误操作保证病人安全

1.1.8 用于对成人、小儿和新生儿的吸入麻醉及呼吸管理

1.2气源

1.2.1标配氧气、空气两气源,可选氧气、空气和笑气三气源

1.2.2具备氧笑联动系统,保证接入氧气和笑气时氧浓度不低于25%

1.2.3快速充氧范围25 - 75 l/min。

流量计

1.3.1电子显示流量计,空气范围: 0L/min~15L/min,氧气范围: 0L/min~15L/min,笑气范围: 0L/min~10L/min

1.3.2电子流量计配备LED数字显示和屏幕虚拟流量管显示,屏幕可显示新鲜气体设置总流量和氧浓度。

1.3.3 可选配直观的适宜低流量麻醉的新鲜气体流量指示工具。

1.3.4具备备用流量计(总流量计)

1.3.5可选配辅助流量计,用于辅助吸氧

1.3.6 可选配具备麻药消耗量统计功能

1.3.7 可选配经鼻高流量给氧功能,输出流速范围0-60L/min

1.4挥发罐

1.4.1标配单麻醉罐位

1.4.2标配一个高品质挥发罐,挥发罐和主机同品牌,挥发罐通过CE和FDA认证,同品牌非其他品牌代工贴牌(非OEM)产品,具备压力、流速和温度补偿。

1.5呼吸回路

1.5.1回路整体可徒手拆卸,一体化回路,无裸露连接管线,防止意外脱落或误连接

1.5.2回路整体可旋转≥30°,以满足不同手术无需移动麻醉机的要求

1.5.3回路部件可以耐受134℃高温高压消毒以避免院内交叉感染

1.5.4二氧化碳吸收罐,容积≥1400ml

1.5.5内置双流量传感器,分别在吸入端,呼出端

1.5.6流量传感器监测频率为1000次/秒

1.5.7低回路系统容积,为快速调节新鲜气体流量以及输出麻药浓度提供了保障

1.5.8可选配共同新鲜气体输出口(ACGO),输出口无需改装可直接连接特殊的开放式回路,如Bain回路、T管等。也可不选ACGO,以防止误操作

1.5.9具有回路整体加温功能,保证回路不受积水影响,保证流量传感器精准及向病人提供温暖气体,避免对呼吸道的刺激

1.5.10具备智能回路识别报警系统,当钠石灰罐未安装到位时,机器能智能识别,并报警提示。

1.5.11呼吸系统泄漏量≤60mL/min(在3.0kPa压力条件下)

呼吸机

1.6.1气动电控呼吸机,全中文操作和显示

1.6.2提供辅助/控制通气,标配通气模式:VCV、PCV模式,可选配/升级SIMV(SIMV-VC、SIMV-PC)、压力控制容量保证通气(PCV-VG)、PS、SIMV-VG和CPAP/PS模式

1.6.3潮气量设置范围:10ml-1500ml

1.6.4吸气压力设置范围:5-80 cmH2O

1.6.5支持压力:0,3cmH2O~60cmH2O

1.6.6呼吸频率:2-100次/分钟

1.6.7吸呼比:4:1到1:8

1.6.8压力限制范围:10-100 cmH2O

1.6.9电子PEEP,显示屏设置,范围:OFF,3-30 cmH2O

1.6.10吸气暂停:OFF,5%-60%

1.6.11上升式风箱,可以直接观察病人实际呼吸状态,保证安全

1.6.12具备吸入端,呼出端双流量传感器,实现动态潮气量实时自动补偿功能,补偿新鲜气体变化、气体压缩、回路顺应性变化以及小的回路泄漏造成的吸入潮气量和设置潮气量的误差。具备内置第三基准流量传感器,用户可自行校准吸入和呼出端流量传感器。

1.6.13可选配肺保护工具:支持两种复张手法——单周期和多周期。

1.7数字和波形监测

1.7.1具备三级声光报警功能,有独立红黄报警灯显示

1.7.2彩色触摸屏≥15英寸,可同屏显示3通道波形,屏幕和机身内嵌式一体化设计

1.7.3 电容触摸屏,支持手势操作

1.7.4内置≥3槽位插件槽,可直接热插拔插件

1.7.5插件可在同品牌监护仪和麻醉机之间通用

1.7.6配升级插件:CO2模块

1.7.7可选监测参数:呼吸频率、潮气量、分钟通气量、吸呼比、气道压、气道阻力、顺应性

1.7.8同屏幕3通道任意波形显示(压力时间波形,流速时间波形,容量时间波形),波形和环图可以同屏显示

1.7.9潮气量监测范围:0-3000ml

1.7.10分钟通气量监测范围:0-99L/min。

一、商务及其他要求:

交货时间及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5日内。

交付使用时间:接到采购人通知交货之日起20日(日历日)内安装验收完成。

交货地点:广西区内由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售后服务要求

1、故障响应时间:成交人接到故障通知后需在1小时内做出响应(电话),同时百色内在2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故障解除;百色市外在6小时内派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故障解除。

2、免费培训采购单位维护人员,保证维护人员能进行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并能熟练地排除故障、管理设备、分析故障等。

质量保证期

质量保证期至少3年(自交货安装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付款条件

本项目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款的30%,系统稳定运行6个月后,支付合同款的65%,剩余5%的合同款,待项目1年质保期满后支付(无息)。乙方在甲方付款前开具完税发票给甲方

其他要求

1、本项目按总价包干,为交钥匙项目,竞标报价中须包含设备及零配件、备品备件、材料、消耗品、工具的采购和运输(装卸),项目安装、调试、检测、试验及验收、配合服务费、售后服务、税金、利润及其他所有成本等费用,若有与其他项目承包商配合服务费由竞标人自行与其他承包方按照市场规则进行协商,采购人予以积极配合。

2、采购货物中属于医疗器械范畴的,必须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复印件。

二、谈判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未标注“▲”的内容。


第四章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封面)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分标号(如有)                         

      谈判供应商名称                       

                     

                                                               


二、附   

附件一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单价

单项合价

(元)

③=①×②

备注

1

















N









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元)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注:1、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个数位。

2、报价指货物、服务、随配附件、备品备件、工具、货物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安装、调试的各种费用和售后服务、税金及其它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

3、凡需用专用辅材、耗材的专用设备类采购项目,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辅材、耗材量或按耗材的常规试用量提供报价。

4、报价表中的“货物名称”、“数量”、“单位”、“单价”、“单项合价”列必须填写;设备类项目“品牌、型号规格、生产厂家”列必须填写(定制产品和服务除外)。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报价时间:               


附件二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采购的谈判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本单位(谈判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其中正本份、副本份。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或U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

1. 报价表;

2.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3. 资格证明文件;

4. 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供应商须知和采购需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谈判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 与本谈判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开户银行:                            账号/行号:                       

电话/传真:                        电子函件:                         

日期: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谈判供应商名称(盖章):                                               

                     


竞标声明书

致: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___        __(姓名)系_______     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竞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成交供应商及其竞标产品和服务,我方就本次竞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此次向贵方提供的产品名称为:                              ;规格型号:                           ;该型号产品我方有现货可供,并已于        月生产完工或向              (原厂商名称)购进[需在中标后向               订购]。

4.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型号产品的生产、供货、售后服务以及性能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5. 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6.我方就对本次响应文件进行注明如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响应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7.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规定的供应商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供应商公章:                 

       


附件三

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商务部分

1

交货时间及地点




2

售后服务要求




3

质量保证期




4

付款条件




5

其他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技术部分

1





2





3









说明:1、应写明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对商务与技术要求的响应和偏离情况

2、应对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商务、技术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商务、技术条文的响应和偏离。特别对有具体商务、技术参数要求的,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对应的详细应答。如果仅注明“符合”、“满足”或简单复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要求,将导致谈判被拒绝。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广西国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的委托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活动中的一切事宜。代理期限从           日起至           日止。

谈判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附: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职务: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粘贴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正面及反面复印件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书

二、合同附件

1、成交通知书

2、项目采购需求

3、谈判书

4、第一次报价

5、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6、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记录

7、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8、最后报价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


采购合同(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采购项目名称和编号:                       

         点: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以下简称“谈判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 供货一览表

序号

产品名称

商标品牌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单位

单价

(元)

金额

(元)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经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或响应文件承诺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谈判文件、响应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不限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货物运输及损耗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乙方须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交货地点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按乙方响应文件中所承诺的时间   、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人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由甲方根据情况合理安排   

    第七条   售后服务、保修期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谈判文件、响应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按响应文件的承诺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

                           

    第九条 履约保证金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谈判文件规定及响应文件承诺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乙方提供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期限见《采购需求》中的要求)。在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

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谈判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

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 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响应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

8、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

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人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成交通知书

2、项目采购需求

3、谈判书

4、第一次报价

5、商务、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6、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记录

7、竞争性谈响应文件

8、最后报价

9、售后服务承诺书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三份,乙方二份,代理机构一份。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注:售后服务事项填不下时可另加附页
附件I:

合同验收报告(格式)

    根据采购合同(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     分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

数量

金额

与合同约定

是否一致































合     计




合 计 大 写 金 额 :人民币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参与验收其他或监督人员签字:

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备注:本报告单一式三份(采购人1份、中标人1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

附件II:

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格式)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可将履约保证金(大写)人民币 元(小写)¥ 元退付到达以下帐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供应商签章

                                     年     月    日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凭经采购单位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财务部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第六章   评定标准


评定标准

一、评审原则

    (一)谈判小组成员组成:本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项目,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评审依据:以竞争性谈判文件和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为依据。

二、评标方法

    对资格性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

    谈判小组将以竞争性谈判文件、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以提出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三、成交候选人推荐原则

    (一)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在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时,谈判小组将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最后报价相同时,由谈判小组依次按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时间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按确定排序由低到高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人应当确定谈判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其余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决定重新采购。对采购过程、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后取消成交资格,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将其作为无效竞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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